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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中伦文德(济南)律师成功辩护“交通肇事罪”案,不起诉!

更新时间:2024-12-25 点击数: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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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本所接受涉嫌“交通肇事罪”案的嫌疑人韩某委托,指派本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付春法律师、刘传亨律师、曹国帅律师、实习律师王振坤组建法律服务团队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经过辩护律师艰辛辩护,检察机关出具了《不起诉决定书》,对嫌疑人不再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3月,在济南章丘309国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嫌疑人张某台驾驶摩托车将步行的被害人唐某撞飞倒地,随后,嫌疑人张某思又将倒在地上的唐某碰撞碾压。之后,嫌疑人韩某未注意到倒地的唐某,又刮碰到了唐某。报警后,经鉴定,唐某死亡。公安机关依法对嫌疑人张某台、张某思、韩某以“交通肇事罪”进行刑事拘留。2024年4月,因检察院不予批捕,韩某被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认真反复的查看、分析了事故当时的相关视频资料,全面地了解了案件事实,并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了多次交流,充分表达了辩护意见。辩护律师认为: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认定嫌疑人韩某的“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证据证实被害人唐某的死亡与韩某的肇事行为具有刑法因果关系,不符合起诉条件,请求不予起诉。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24年12月17日,出具了《不起诉决定书》。

虽然检察机关对嫌疑人韩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韩某基于人道主义,仍然主动向被害人家属支付了一定的费用,也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充分理解。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它的法律效果在于在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就终止了刑事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不起诉是其在审查起诉阶段所能得到的最好结果,与侦查阶段的撤销案件及法院审理阶段的无罪判决相同,不留案底,没有犯罪记录。

                                                                  律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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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伦文德(济南)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5月成立,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讲政治、顾大局,依法合规尽责执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本所在金融证券、政府投融资、公司、基金、诉讼仲裁、乡村振兴、法律风险管理、不良资产处置、刑事等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本所于2021年8月在中伦文德总部支持下组建新管理团队,以中伦文德总部资源力量为后盾,并整合各地分所资源,拥有良好的法律服务资源和优势,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高效、优质法律服务。

中伦文德起源于1992年,是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第一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扎根于中国并面向国际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多次被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并在钱伯斯、ALB、Legalband、商法、The American Lawyer等国际评奖机构的各项榜单中占据席位。中伦文德总部位于北京,并在上海、成都、石家庄、天津、武汉、太原、济南、广州、深圳、南京、前海、长沙、常州、重庆、沈阳、杭州、大连、西安、郑州、青岛、南昌、昆明、合肥、苏州、福州、乌鲁木齐等地设有28家分所,在香港、纽约、伦敦、利雅得、巴黎、里昂、柏林、汉堡、悉尼、华盛顿等境外主要城市也设有合作机构,能在全球范围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解决方案。中伦文德秉承“中大至正,伦理求是,文以载道,德信为本”的理念,崇尚团队精神,坚持专家化的发展特色,目前设有66个法律专业委员会,专攻不同领域的法律业务,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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